六安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一期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J-FW-XX
二、项目名称:六安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一期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X
供应商地址:X2">X楼
中标金额:X(小写XX)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一期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六安城区,包括: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境内,存量资产主要包括六安市市区X条道路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X个,X个公共停车场内停车泊位X个,共计X个停车泊位。 服务要求: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转让-运营-移交(TOT)”运作方式,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先行签署初步协议,约定在X,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并获取本项目收益,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X或其政府指定机构。 特许经营期限:X年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厚松、陈刘华、方成、刘兵、马X春、郭玲玲、张德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X】X号文件规定标准的X.9%计取,收费金额X.XXX。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X:X.XX。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X-XX,下午XX-XX,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X(地址:X="2">X-X,联系人:X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X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X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X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X
地址:X>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X
地址:X2">X号
联系方式: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ont>
电话:X-X
十、附件:无
六安市X
安徽X
X年6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