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04-29
舟山X受嵊XX经济合作社委托于X4年4月X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招标控制价:X.XX,下浮率:7.5%
第一中标候选人:Xt>目负责人:沈海东),投标报价XX。
第二中标候选人:Xt>嵊X(项目负责人:Xt>张立),投标报价XX。
第三中标候选人:Xt>(项目负责人:Xt>许崛),投标报价XX。
公示期限自:X年4月X日至X年5月6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不服的,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七部委令第X号)的规定向嵊泗县住房和X投诉,并同时告知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嵊XX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X-X
代理机构:舟山X 联系电话:X-X
行政监督:嵊泗县住房和X 联系电话X-X
县招投标综合监管: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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