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05-24
由嵊XX经济合作社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X组织(公开)招标。于X24年5月X日在舟山X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Xt>(项目负责人:Xt>黄珍燕),投标报价XX。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起至X24年5月X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七部委令第X号)的规定向嵊泗县住房和X投诉,并同时告知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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