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西秀区退化林修复二标段施工
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X责任公司 委X 公开招标的 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西秀区退化林修复二标段施工招标 已于X年X 月X 日 X 时 X X在安顺市公共X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X
中标价X.XX
中标工期: X个月
项目负责人:X 项目负责人资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X
X
中标价: X.X X
中标工期X个月
项目负责人:X
项目负责人资质: 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贵X
第三X
中标价X.XX
中标工期X个月
项目负责人:X
项目负责人资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豫X
交易结果公示至X年 X 月 X 日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XX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X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西X(X-X)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X责任公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