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4-07-01
采购人(甲方):顺X
地址:顺昌县城南东路8号
联系方式X
供应商(乙方):顺昌武夷汽车X
地址:X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X) | 总价(X)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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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年顺X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3(年) | ¥X,X.X | ¥X,X.X | 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定点维修企业可以承诺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更优的维修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X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X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X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成交人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维修企业要全部赔偿。(若维修企业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维修企业的质保期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承修方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车辆使用方同意,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责任及费用。 在维修过程中,定点维修企业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单位,车辆使用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 定点维修企业对公务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X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若定点维修企业不具备资质或没有竣工检验能力的,允许外协,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定点维修企业在顺昌县范围内须免费施救,提供X天、X小时服务。免费提供车辆年检和洗车服务。免费提供汽车电脑(ECU)控制系统检测设置。免费检测调X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免费提供蓄电池加液及充电保养。 |
合同金额: X,X.XX,大写(人民币)X
履约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履约地址: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无
合同附件:
顺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