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2-26
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X第二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LB-X-X
三、服务内容:灵X第二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学生食堂提供食材的加工与制作、环境卫生保洁、餐用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理、安全保障等有关用工服务(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于X6年2月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中国招X》上同时发布。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X年2月X日9时XX
磋商地X灵宝X公司
磋商小组:王全坤、宋建红、冯淑云
六、成交信息
成交X
成交价:大写:X
小写:X.XX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学年(1学年暂按9个月计算,超出9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要求
服务地址:X="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colorX(0,0,0); font-sizeX.Xpt;mso-font-kerningX.Xpt;">
七、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X]X号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取。
八、联系事项
监督单位:灵宝市X
联系电话X-X
采 购X第二初级中学
联 系 人:X/span>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font-sizeX.Xpt; mso-font-kerningX.Xpt;">
代理机X
联 系 人:Xspan>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3号门面房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