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广西 2026-07-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BX-J1-X-GXJ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业高原学科设备(X导脑电事件相关电位X析仪(ERP))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竞争性谈判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 X年7月X日X时XX | X年7月X日X时XX |
2 | 竞争性谈判公告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 时间:X年7月X日至X年7月X日 | 时间:X年7月X日至X年7月29日 |
3 | 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X年7月X日X时XX;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北京时间)X年7月X日X时XX至X时XX。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X年7月X日X时XX;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北京时间)X年7月X日X时XX至X时XX。 |
4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七)投标检测资料履约承诺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完X提供采购需求全部性能指标对应的 CMA/CNAS 有效检测报告。 2.投标人投标阶段无法完X提供前述全部检测报告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出具本条对应的履约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X负偏离,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3.投标时未完X提交全套检测报告的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覆盖本项目全部技术指标、由具备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验。逾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完X报告,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条约定仅为合同签订前资料核验要求,货物实际性能、技术参数最终以到货现场验收、试运行实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书面报告与现场实测结论不一致,以现场实测结果为准。 | (七)投标检测资料履约承诺 1.供应商应在竞标阶段提供采购需求(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及要求)中标注为“▲”的性能指标对应的有效检测报告(由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如未纳入国家“一单一库”管理范围内的可由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或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验证)。对于未标注“▲”的其他性能指标,供应商可提供前述有效检测报告,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官方数据等技术证明资料,或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验证。 2. 供应商在竞标阶段无法提供前述“▲”的性能指标检测报告或样件测试承诺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出具履约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承担虚假响应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对于未标注“▲”的其他性能指标,未提供前述证明资料或样件测试承诺,且未提供履约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3. 竞标时未完X提交前述证明材料或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覆盖本项目性能指标的有效检测报告、技术证明资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的,须按要求提供样件进行现场测试验证。逾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拒绝进行现场测试验证的,视为该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本条约定仅为合同签订前资料核验要求,货物实际性能、技术参数最终以到货现场验收、试运行实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书面报告与现场实测结论不一致,以符合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现场实测结果为准。 |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
地 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X号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广西九洲国际三十一层X、X号
联系方式: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n>杨继军 陈昌均
电 话:X-X
X年7月24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