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福建 2026-04-08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询价X
联系人:Xspan>
联系方式X-X
联系地址:X="line-heightX%">日期X年X月X日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 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维服务-X年至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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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报价仅供参考,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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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
报价(不含税,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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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维服务-X年至X年 |
详见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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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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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之日起至X年9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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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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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X 联 系 人:Xan>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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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背景
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面向国家X(X)与各省级烟草单位搭建的电X,实现跨单位的公文安全传输与对接,系统集成发文传递、收文签收、签收督办、加密传输等核心模块,实现行业公文合规可控、高效闭环、全程可追溯流转。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
供应商开展运维服务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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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
功能模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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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
收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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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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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管理 |
2.2 具体服务要求
2.2.1日常例行活动
供应商运维人员应对相关系统/硬件运行状态进行例行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及使用人员的操作咨询等,并每月形成巡检报告。具体巡检内容及巡检频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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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
服务项 |
巡检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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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
系统运行状态监控 |
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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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 |
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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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管理 |
每日 |
2.2.2响应支持服务
供应商须派出运维人员提供响应支持服务【至少1名运维人员远程运维】。远程运维人员须提供7*X小时远程运维服务。同时供应商须在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及时响应系统运维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理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故障排除。此外,系统运维期间出现下列故障的,供应商应按下表所列要求提供支持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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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类型 |
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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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故障 |
3个小时内响应,X小时内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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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故障 |
2个小时内响应,X小时内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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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故障 |
1个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解决问题 |
2.2.3使用维护指导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用户提供免费的系统功能使用指导。
(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系统管理员提供免费系统维护指导。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系统安装部署、数据库操作等相关指导。
2.2.4
(1)供应商应提供应急演练方案,组织系统应急演练并形成应急演练报告,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X改。
(2)供应X要求的信息系统健康检查、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并完成相关X改加固工作。
(3)供应商应配合X络攻防演习及问题X改。
(4)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有涉及安全因素的用户名、密码等保密。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因供应商过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2.5统计X析服务
(1)供应商须对服务期限内运维工单、用户需求等,进行统计X析。
(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指定周期内的运维工单、用户需求等X析,形成相关统计X析报告并输出相关系统改进和提升建议。
2.2.6文档归X服务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文档格式要求、装订要求,提交年报。同时,供应商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相关文档的填写要求。
2.2.7项目团队要求
(1)运维服务人员要求:远程运维人员数量至少1名。
(2)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如有更换需要,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确认。
(3)合同服务期限内,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人员的技术能力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立即更换。
(4)若发生项目团队人员更换情形,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为新进项目团队人员缴交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新进项目团队人员的经验及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团队人员。
2.2.8工作纪律要求
(1)供应商须签订《信息安全服务保密协议》,并根据《信息安全服务保密协议》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信息系统账号、密码,遵守采购人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供应商现场服务时须遵守采购人现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持现场环境X洁、卫生。
2.3服务期限
2.3.1合同服务期限X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3.2合同服务期限内,若因业务变迁、新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替代原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等原因,采购人所涉及的部X(或全部)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不再需要开展运维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基于该部X(或全部)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4服务质量标准
2.4.1合同项下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除应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外,还应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
3.服务质量评价
3.1每次付款周期届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评价事项、评价维度等详见采购人文件《IT供方评价管理程序》及其附录。供应商同意将采购人依据上述文件作出的评价结果作为合同验收及结算依据。合同签订后,每两个付款周期为一次IT供方评价周期,一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评价X数满X为XX,实际得X由两个付款周期内开展的服务质量评价X数相加取得。
3.2在合同服务期限内,《IT供方评价管理程序》及其附录实质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新文件要求。供应商拒绝执行新文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3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除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并据此结算服务费用外,还有权根据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涉及要求供应商赔付相关款项(含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4.结算方式:
4.1付款周期:每个IT供方评价周期含两个付款周期。第一个付款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至X年X月X日,第二个付款周期为X年1月1日至X年6月X日,第三个付款周期为X年7月1日至X年X月X日,第四个付款周期为X年1月1日至X年6月X日,第五个付款周期为X年7月1日至X年X月X日,第六个付款周期为X年1月1日至合同服务期届满之日。【单个IT供方评价周期金额P=成交金额÷3。(若P无法被3X除,则P保留至X,余额最后一期调X)】。
4.2费用确定:
(1)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内第一个付款周期费用确定方式
如IT供方评价综合总得X≥X,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X%-扣减的违约金;
如X≤IT供方评价综合总得X<X,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X%-扣减的违约金;
如IT供方评价综合总得X<X,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X%-扣减的违约金。
(2)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内第二个付款周期费用确定方式
如IT供方评价综合总得X≥X,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X%-当次IT供方评价第一个付款周期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扣减的违约金;
如X≤IT供方评价综合总得X<X,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X%-当次IT供方评价第一个付款周期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扣减的违约金;
如IT供方评价综合总得X<X,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X%-当次IT供方评价第一个付款周期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扣减的违约金。
4.3结算方式
4.3.1采购人应在付款周期届满后X日内完成服务质量评价并确定当次付款周期应付服务费。完成前述工作后X日内,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申请验收通知书》及当期服务工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材料X个工作日内开展合同履行验收。验收通过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X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合同签署页中约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支付当期服务费用。
4.3.2若发生合同第1.3.2款约定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后X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拟解除委托运维关系的系统(或设备)《申请验收通知书》及当期服务工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材料X个工作日内,组织合同履行验收并确定该系统(或设备)剩余运维服务费用【具体X系统(或设备)剩余运维服务费用=系统(或设备)运维对应的服务费用总额/合同约定服务天数*当次付款周期运维实际开展天数】。系统(或设备)剩余运维服务费用以“X”为单位,并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验收通过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X 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合同签署页中约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运维服务费用。
4.4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X,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X后的合同不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4.5供应商未按时出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供应商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供应商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若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采购人向原账号付款,视为采购人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