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福建 2026-04-16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附件三: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技术指标
询价单位:X
联系人:X璐
电话:X-X
联系地址:Xcing: -.Xpt">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X-3号XC区X
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报价函
项目名称:询价编号:联审询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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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完成产品供应、包装、送货上门、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设计费、货物产品费、专利使用许可费、中试人工和材料费、试制不合格导致的退货费、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2.需提供以下各规格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主要材料的《报价组成X析表》(格式见附表)。 3.本次询价可提供主要材料采购发票的扫描件。 4.本次询价的产品与在供产品一致,未在采购人供过的产品可另做说明。 5、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不得小于X个日历日。 6、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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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段名称 |
品目号 |
品名 |
存货号 |
产品(存货) |
单价(不含税,X/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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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1 |
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 |
1-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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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2 |
2-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PM3) |
2-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P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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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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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率及种类 |
税率: %;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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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X 联 系 人:X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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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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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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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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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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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测 算 及 价 格 组 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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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辅材料组成和成本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产地 |
计量 |
不含税单价(X) |
单耗 |
不含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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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品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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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成 本 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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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 |
项目 |
核算说明 |
单位成本(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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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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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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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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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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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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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期间费用 |
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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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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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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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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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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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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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费用构成、X摊依据及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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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组 成 汇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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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X/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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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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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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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期间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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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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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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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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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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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表1、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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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品目号 |
品名 |
存货号 |
产品(存货) |
预计年采购数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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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1 |
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 |
1-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 |
X |
|
X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2 |
2-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PM3) |
2-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PM3)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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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X年X月X日。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X考虑在服务期限内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剧烈波动等情形并慎重报价。 (2)年预计数量是一年的预估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采购服务期限内,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发生停牌、产品改造、计划变动(X供货的)等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X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供应商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采购人对以上产品(存货)进行采购;若采购人需采购的产品(存货)非表格中所列任意一种产品(存货),但该产品(存货)与表格中所列的某个产品(存货)在制作工艺、材质、用料标准等方面并不存在明显变化的,则产品(存货)按表格中所列的对应产品(存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4)交付地址:Xstyle="margin-bottomX;text-alignX;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text-indentX">(5)合同签订说X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具体使用单X、龙岩X责任公司,合同价X、龙岩X责任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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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烟”)X(以下简称“”X(以下简称“”)2家独立法人单位的卷烟生产企业,实行“”的运营模式,原辅料采购职能上划福建中烟,两家下属企业成为专业的卷烟生产制造企业。
2.2.1“上机试验性验证”,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使用单位车间开展的现场试验,X为小试、中试、批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具体的试制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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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材料类别 |
小试 |
中试 |
批试 |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 |
/ |
X~X公斤 |
/ |
2.2.2供货资格:供应商某产品在X年1月1日以来未曾被用于使用单位车间批量生产,或未持有出具的结论为“通过”的《供货资格确认函》的,则供应商提供的该产品须通过采购人上机适应性验证后方可向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正式供货,具备该产品供货资格。
2.2.3某产品在供供应商:取得某存货供货资格的供应商。
2.2.4供货份额:招标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文件约定对各供应商执行的采购金额比例。
2.2.5技术备份工作:采购人要求某供应商对某个产品进行上机试验性验证,以确定该供应商针对该产品的供货能力,达到其他供应商无法供货情况下能迅速向该供应商采购产品以满足采购人、使用单位生产需求的目的。
3.1本项目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烟用材料技术标准 第2部X: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中供应商所投类别的技术标准、《烟用材料供应商考评办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摘录、《烟用材料交收检验规程》摘录、《烟用材料不合格X级标准》等标准。
3.2如本项目产品需要按照标准样品进行验收,在供应商组织生产前采X负责向供应商传递标准样品。
3.3在合同执行期间,本项目所列的标准发生变化的,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新标准。供应商拒绝执行新标准的,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4 在合同执行期间,本项目的标准将由采购人在“福建X ***pan style="font-sizeX.5pt;mso-asci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公布或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另行交底,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及接收,若因供应商不及时接收相关标准,导致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损失的,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4.1 若供应商为某产品在供供应商的,视为供应商取得该产品供货资格,无须开展该产品上机适应性验证。
4.2 若供应商须开展产品上机适应性验证,相关程序按照采购人《烟用材料供应商变更上机适应性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4.3采购人按照《烟用材料供应商变更上机适应性验证管理办法》提供供应商产品相应的上机适应性验证次数机会,经过约定次数上机适应性验证后仍未获得试验通过的供应商产品,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有权不再向供应商采购,且不视为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违约。
表2、烟用材料试验类型及到货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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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
小试 |
中试(含打样) |
批试 |
各试验类型到货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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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 |
机会次数 |
是否需要 |
机会次数 |
是否需要 |
机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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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 |
/ |
/ |
√ |
2 |
/ |
/ |
X天 |
4.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每次试验产品到货后,采购人按照《烟用材料交收检验规程》开展到货检验,并出具检验结论,到货检验不合格的视为供应商此次试验失败。
4.5每次试验产品到货周期XX天内(含X天);首次试验产品到货周期起始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续试验产品到货周期起始日为上一次试验结论出具之日。若供应商迟延到货,视为供应商此次上机适应性验证失败。
4.6在开展上机适应性验证前至少三天,采购人发函至供应商,明确上机适应性验证日期,通知供应商参加上机适应性验证。供应商应在上机适应性验证日期前回函确认是否参加,若无回函或回函无法参加的视同供应商认可采购人X个上机适应性验证过程公平、有效,并对采购人作出的上机适应性验证结论有效性不持有异议。
4.7供应商已知悉同意上述上机适应性验证流程及上机适应性验证结论的产生方法,并充X了解其中风险。
4.8 若上机适应性验证最终不通过的,供应商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提供的试验产品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上机适应性验证最终通过的,使用单位应在上机适应性验证通过的当次付款周期并根据供应商在中试、批试中提供的试验产品数量及对应的产品价格进行结算。若上机适应性验证最终通过的,使用单位在合同生效前根据前述约定标准产生的应支付费用,应在合同生效后第一次付款时支付。对合同未作约定的费用支出(如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首次下达订单后对所供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时向采购人进行交底。供应商应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烟用材料使用物质组X信息表》。若因供应商违约等供应商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采购人、使用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 采购人有权利用该技术信息直接开展生产或将该技术信息授予其他方开展生产。
5.2供应商在所供产品的烟用材料使用物质组X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烟用材料使用物质组X信息表》;其所供产品不引起《卷烟产品技术标准》或其相关配套技术标准变更的烟用材料性能指标、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若供应商隐瞒变化情况未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合同及《烟用材料供应商考评办法》承担违约责任。给采购人、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供应商需保证,其向采购人、使用单位提供的本项目合同项下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采购人、使用单位使用的,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采购人、使用单位获取继续使用该等产品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产品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供应商向使用单位退还问题产品对应的全部已付款项,并要求供应商按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含税)的X%支付违约金。
6.1供应商通过账号:登X福建X ***pan style="font-sizeX.5pt;mso-asci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接收采购人下达的订单,采购人发出订单后2日内未接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即视为供应商已经接收并接受该订单,供应商即有应当按照采购人发出的订单及样品组织生产,并按时、按质交货的义务。
6.2使用单位根据采购人下达的订单,根据使用单位实际生产进度安排,在福建X ***pan style="font-sizeX.5pt;mso-asci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上以《要货单》形式通知供应商组织发货。
6.3供应商应向本项目合同指定使用单位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前通知发货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地点、日期并在使用单位确认后按照通知的发货日期准时发货。
7.1应采用符合本项目合同项下产品的存放、运输、装卸需要,以及便于清点的方式进行包装。除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等,还须随货提供送货单,并附本项目合同所约定、《烟用材料标识规定》及采购人、使用单位要求的其他附随材料。如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必须保留进口产品运输证明(自启运港至中国口岸的全程海运提单副本、X运单证)、产品进口清单、海关进口手续(报关单、完税证明)等证明所供产品为依承诺规定的原产地进口的原装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备查。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2如供应商未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提供送货单或全部相关附随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期限内补足,如因此造成供应商逾期交货的,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订单及要货单要求将产品运抵交货地点。
8.2 产品交付地点为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
8.3备货期限: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订单生产且满足交货条件不得超过X个日历日。
8.4 交付期限:供应商应根据使用单位发出《要货单》所列日期送货至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经使用单位到货签收。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通知供应商延长交付期限。
8.5 上述备货期限与交付期限不包含使用单位检验及验收期限。
9.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9.2 如供应商所供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海关进口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完税证明)等证明所供产品为原产地进口的原装产品的文件的真实性并在交货时提供。
9.3使用单位有权依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的标准样品对产品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合格的,视为验收通过。如上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质量标准要求最高的为准。供应商无条件认可使用单位的检验结果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9.4检验地点可以在供应商工厂(前移检验)和/或收货后交付地点(入库检验)进行,供应商应对检验工作免费提供合理的协助并借用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
9.5如果被检验的产品不能满足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的标准样品的要求,使用单位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相应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供应商才可自费进行必要的修补以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的标准样品的要求。
9.6使用单位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产品的权利,将不会因为产品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使用单位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7上述第9.1~9.5条所约定的检验和验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及其他义务。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有关标准。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按使用单位的索赔要求自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折价退款或退货退款。质量保证期:以《烟用材料技术标准》第6部X规定的保质期为准。变更(缩短)质量保证期的约定必须通过各方盖章确认方生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送货单)所载质量保证期约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经各方盖章确认及《烟用材料技术标准》第6部X发生变化外,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9.8 供应商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在国家、行业、采购人的统检或抽检,或使用单位的定期抽样检查中被发现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烟用材料供应商考评办法》(具体见福建X***a>或采购人向供应商另行交底)等规定进行处理。
X.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产品的包装、运输和保险;
(2)按采购人、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与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和配合工作,必要时派遣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使用单位解决后续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按采购人、使用单位的要求对所供产品进行质量X析和改进;
(4)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义务。
X.2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外单独支付。
4.1 基本要求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物质应符合《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的规定。
4.2 ▲◆卫生指标
表1卫生指标
|
项目 |
单位 |
要求 |
|
砷(As) |
mg/kg |
≤ 1.0 |
|
铅(Pb) |
mg/kg |
≤ 5.0 |
4.3 性能指标
表2 性能指标
|
检验类型 |
项 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
▲◆ |
三乙酸甘油酯含量 |
% |
≥ X.5 |
|
▲◆ |
酸度(以乙酸计) |
% |
≤ 0.X |
|
▲◆ |
密度(ρX) |
g/cm³ |
1.X~1.X |
|
▲◆ |
折光指数() |
- |
1.X~1.X |
|
▲◆ |
外观 |
-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为无色、无嗅、油状液体,不含机械杂质。 |
|
|
色度 |
Hazen单位(Pt-Co色号) |
≤ X |
|
|
水X |
% |
≤ 0.X |
5 进货检验要求
5.1 进货收付检验时必须对“▲”指标进行检验。
5.2 供应商交付检验报告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指标。无供应商检验合格报告单,或供应商检验报告单“◆”指标不全,不予入库。
5.3 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格等按《烟用材料交收检验规程》执行。
5.4 不合格X级及处置要求按《烟用材料不合格X级标准》执行。
5.5 每个供货年度,供应商需对首批交付的单规格材料进行一次全指标检X、厦烟公司质量管理部。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