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X: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X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X米的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均应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签订的承诺书应当张贴在矿务公开栏、企业负责人办公室、会议室、调度监控室等显著位置,接受企业从业人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X年承诺书签订工作于3月X日之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签订的承诺书X别报送属地县级X、国家矿山XX监察执法处室(按划定的监察区域)。各市、县级X要加强宣传和督促,共同组织开展好承诺书签订活动。
三、各市(州)X于3月X日前汇总填写好《X年非煤矿山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名单汇总表》(附件4)X别报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国家矿山XX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应急管理厅将对承诺书X站公布。
四、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履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拒绝签订承诺书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间如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非煤矿山恢复生产建设、主要负责人变动、或者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信用修复时,应签订(或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报备。
请各市(州)X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联系人:X 李廷辉,联系电话:X、X,邮箱:
国家矿山XX 王洪旭,联系电话:X、X,邮箱: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XX
X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