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XX关于开展涉煤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清理X顿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X〕X 号)的要求,现将我厅收到涉煤中介服务机构X—X年度在川服务成果进行公告(见附件)。未报送服务成果的,视为未在我省开展相关工作;已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但未报送成果的单位,视为未参加本次清理X顿活动。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公告结束后,上述中介机构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传送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X-X
邮寄地址:X>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X年5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