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浙江 2026-09-01
浙 江 X 绍 兴 X 柯 桥 X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X)浙 X 破 7 号之一
本院认X《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 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X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经XX名下可供X配的财X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 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X七条第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X破产;
X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朱建军
审 判 员 胡华江
审 判 员 钱 峰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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