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河南 2026-08-3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X管理人 | |
民事裁定书
(X)豫X破1号之二十二
X年X月X日,本院作出(X)豫X破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洛阳X担X管理人,李智会为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对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依法编制了X破产案债权表》。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确认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核查5家债权人,合计5笔债权,债权金额共计X.XX,均为普通债权。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对债权确认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依法予以确认(详见X无异议债权确认表》)。
本院认为,根X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对该公司债权核查的情况,应对债权确认表登记的债权X龙X等5家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依法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X龙X等5家债权人的债权(详见X破产案无异议债权清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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