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河南 2026-08-31
民事裁定书
(X)豫X破1号之二十三
本院认X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绝大多数债权人同意X破产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管理人制作的X破产案破产财产的X配方案》所载明的变价原则、破产财产情况、变价方案具体实施措施均体现了公平合法的X配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本身并无不当,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本案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X管理人制作的X破产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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