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广西 2026-09-01
关于依法申报债权的通知
卡耐破管字(X)第3号
X裁X(以下简称卡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X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卡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XX络申报方式【“XX址:httpXX服务全国版(X小程序)”】向管理人(广XXXXX信访室,卢律师,X)申报债权。本案债权申报采取X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X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1X络申报债权指引
2X版)
3、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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