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新疆 2026-09-07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管理人 | |
关X进行
全面接管工作的公告
X年XX裁定X强制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X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X管理人。现就接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
法定代表人:Xpan>
X地址:X9X1单XX室
成立时间:X-X-X
登记机关:X场X
二、接管要求
(X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X全部财产(现金、动产、不动产等)、印章、账簿、文书(包括合同、协议原始档案)、经营凭证、人事档案资料、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依法X移交手续。
(二)管理人将依法对移交资料进行清点、登记、核查,并开展资产审计与债权债务梳理工作;逾期未移交或移交不全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X财产及资料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及资料。
(三)在强制清算程序中,X占有的不X的财产,权利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X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诉讼期间不停止管理人的接管。
(四)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五)管理人接管时,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责任说明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X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X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财产持有人等清算义务人如有拒不交接或有其他导致清算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管X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清算义务人须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管理人通讯地址:X1A座X层,X锦天城(乌X。
联系人:X电话:X。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