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9-07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根X的申请,
于 X 年 8 月 X 日作出(X)浙 X 破申 X 号民事裁
定书,X的破产清算一案,并
于同日指定X为管理人。嘉兴程X贸易有
务所,联系人: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
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
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
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9 日上
午 X:X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通过“钉钉”X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
人X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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