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9-02
浙 江 X 温 州 X 瓯 海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浙X 破X 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贾彩珍的申请于 X 年X月X日作出(X)浙 X 破申 X 号民事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X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X没有财产可X破产费用。本院X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X 年 9 月 2X破产并终XX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Ο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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