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河南 2026-09-04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申报书(载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等);
2.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合同、借据、付款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明书;自然人的,提交X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提交X及代理人X明文件。
未在上述X清算程序终结前补X尚未X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的,不影响强制清算程序的进行。
债权申报地址:X所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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