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西 2026-09-04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
X年X月X作出(X)桂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X对桂林鸿盛铸造X”)破产清算申请一案。X年X月X作出(X)桂X破申X号X破产清算案X人民法院审X作出(X)桂X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X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具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占有人依法应当配合管理人接管,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和资料。
为接管鸿盛X司相关人员以及邮寄通知书、电话联系等方X法定代表人陈景平邮寄X相关移交事宜的催促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法定代表人未与管理人X相关交接手续,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财产、公章、财务材料等任何资料。为此,管理人特此公告: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等资料;
(四)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五)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六)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全部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XX银X器等;
(八)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前述人员逾期仍未履行清算义务、拒不移交、未按时移交或其他导致清算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管理X宣告鸿盛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相应民事责任由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并X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上述相关清算义务人未履X宣告鸿盛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债权未能得到有效清偿的,债权人X相关股东、高管等清算义务人追究责任。
二、鉴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X的自X裁定受理鸿盛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任X”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有关印章的公文、合同等任何文件材料,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一律不予认可且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管理人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P)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财务章等有关印章及证照均作废,上述印章及证照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