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04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接管通知书
(X)信合赢破管字第1号
X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在被申请人被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X、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三)自案件受理之日起X认为其应当X的其他事项。
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三日内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张律师X,李律师X;通讯地址:X5X。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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