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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对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债权等进行了X、X人力资源和X《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的规定,XX人力资源和X(以下简称“X”)申请垫付富平投资的欠薪。X年X月X日,联合管理人账户收X垫付的欠薪保障金X,X.XX。X年X月X日,联合管理人再次向X申请垫付富平投资的欠薪。X年X月X日,联合管理人账户收X垫付的欠薪保障金X,XX。
根据《会商纪要》第八条规X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现联合管理人将富平、健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X部X的债X的垫付情况予以公示。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X日内向联合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向联合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联合X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X债权调X情况
联合管理人联系方式:
范律师,X,联系地址:Xclass="detail_bott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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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300号富平、健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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