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开展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 促就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X〕X号)要求,充X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X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和入企试岗微课堂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揭榜挂帅”竞争机制要求,组织评审小组通过资料审查、综合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转化效果。
二、培训项目概况
本次征集承训机构承接的培训项目包括:
(一)求职能力实训营。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开展求职意识培养、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岗位适配等全流程求职能力实训,每期X—X课时,每期学员不超过X人。
(二)入企试岗微课堂。面向青年群体,依托企业实际岗位开展1—5天短期集训,每天不超过X课时,每班学员不超过X人。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符合条件的以下机构:
1.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2.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
3.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4.5.优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XX域内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培训条件。
2.民办职业X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近三年内在职业培训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近一年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5.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固定培训场所、设备设施及相适应的理论和实操教室。
6.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队X,师资配比参照《X民办职业X管理办法》(成人社规〔X〕X号)有关规定执行。
7.培训场地需符合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并具有相关资料。
8.能够建立培训与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对培训学员培训后X个月内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四、征集程序
(一)X申请
1.X方式
①《新都X“揭榜挂帅”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X);
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③培训场所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实训设备设施清单及照片;
④培训师资队X材料(在职人员名单、专兼职教师花名册、相关证明);
⑤近一年内与申报项目相近的培训业绩证明材料;
⑥培训实施方案(对照《X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 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培训项目、课程设计、授课师资、培训时长、培训场地、绩效评估指标、与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优质企业合作情况等内容);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X后扫描成PDF并压Xfont>“机构名称+揭榜挂帅+申报项目”。
2.X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年X月X日(工作时间X:X-X:X)。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资格审查
新都由新都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取X家机构,确定为“揭榜挂帅”承训机构。
五X/p> 联系电话:X-X XX align="justify">特此公告。 附件: X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