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辽宁 2026-09-04
强制清算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X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X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X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清算组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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