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浙江 2026-09-04
公 告
(X)浙X 破X 号之一
本院根X的申请于 X 年 X月6 日作出(X)浙X 破申X 号民事裁定书,X破产清算一案。本X管理人X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X没有财产可X破产费用。本院认为X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X 年 9 月 3 日X破X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Ο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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