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9-04
浙 江 X 长 兴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根据沈培昌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沈培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案管理人。沈培昌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前向沈培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X9X;邮政编码:X;联系电话:X)。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X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星期三)9时XXXX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地址:X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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