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福建 2026-08-28
失、作废公告
X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银桂对X破产清算一案。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X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X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X处接管到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也X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社会信用代码:XX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X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全部作废。自该之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于无效X及管理X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同时,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相关位或个人占有前述印章、证件资料的,应立即向管理人移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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