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债权人、债务人通知、受理裁定、决定书等(详见附件)
公 告
(X)苏X破X号
本院根据冯佳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
X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
江苏德善X担任千川品牌运X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
在X 年X月X日前向X管
理人(通讯地址:X1XX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世玉X、
彭秋梦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X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X时X(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
X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通知书-1(告知债务人及有关人员义务用)(X)苏X破X号.pdf X 公告(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时间)(X)苏X破X号.pdf X 通知书(申报个人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时间)(X)苏X破X号.pdf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