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03
债权核查公告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管理人将编制债权表进行公告,请各债权人、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就债权表所记载债权发表债权核查及核对意见。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管理人再次审X裁定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无异议。
附:债权表及债权审查意见表
管理人通讯地址及联系人:Xn>
XX3号X;陈律师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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