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浙江 2026-08-28
公告
( X)浙 X 破 X 号
本院根据孙玉婷的申请,于 X 年 8 月 X 日裁定X( 以下简称浩丰船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崇鑫律师事X债权人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X,地址:X6层)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X第九审判庭(地址:X,会议地址或会议形式如有变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