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林草、X森林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XX自发布之X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X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X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XX以上XX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X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X以上XX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X,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XX以上XX以下的罚款。
六、X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XXX、XXXX、X、X生X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X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加强禁售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X生态环保工作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公X X-X
XX X-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