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①X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X专业二级(或以上)X建造师,且X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X”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天在“XX”未被锁定、在肇XX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X(X投标X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信誉要求:①投标X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②投标人在“信X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信用中X站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及“奖惩名单查询-X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⑤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X”和“X建筑XX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认定黑名单记录;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XX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X”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X外X页查询结果截图,X内X企业不需要提供)。(以上信誉X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持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X”中打印的证明材料及专职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X”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