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973破44号东莞市隆普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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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粤1973破44号东莞市隆普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9-0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粤1973破44号东莞市隆普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决 定 书

    (X)粤 X 破 X 号

    X 年 8 月 X 日,本院根X的申请,作出(X)粤 X 破申 X 号民事裁定书,裁X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摇珠,本院指定X为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X彭北都、吴贺威、杜晓韵、陈留东、熊紫晴、杨燕婷、黄子星、陈展华、赖苑婷、彭翠芳、陈卫珊、邓绮棋、邓嘉欣、张晓柱、杜芷晴、黄梓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X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隆普达).pd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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