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陕西 2026-03-11
竞价单编号X-X-X-X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X,X吨
3. 交货地址:X4. 交货日期X-X-X 至 X-X-X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车板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X.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次月完成结算确认后X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煤种掺配的煤矸石热值和数量)办理结算手续。收到卖方税票后次月付款;如卖方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票的,买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部X为新增内容,请查看是否符合业务实际要求。]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现汇、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3.增值税发票开票买方信息:单位名X纳税人识别号X地址、电话:陕西省咸阳市彬X朱家X,联 系 电 话 X—X开户行及账号X.结算方式:两票结算。。
X.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X公X(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X-X-X XXX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X | <2,X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1.X | ≥1.X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X | |
收到基灰XAar | % | ||
全水X(Mt) | % | <X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煤炭买卖合同(市场)
一、 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 买方 2. 交货期间X【X】年【3】月【X】日至【X】年【3】月【X】日。 3. 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1)X月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X,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汽运方式下,承运汽车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视为按时交货。 (2)卖方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交货数量的X%,双方需另行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备注:所供煤炭中所含微量X素不得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Qnet,ar<(基准热值-X千卡/千克) St.d>(基准硫X+0.5%) 二、 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买方】组织,并以新能源汽车(电车/氢能源)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 风险X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每日来煤量为一批次进行取样、制样、化验的结果为准。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 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卖方应在买方收到该批次煤(以每日为一批次)后5日内有权向买方查询该批次煤的验收结果,买方不另行通知。超过5日未查询视为卖方知晓并认可该批煤的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应在知晓(或视为知晓)验收结果后5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复检复查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卖方认可买方对该批煤验收结果,并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 检验费用: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应熟知和遵X煤质异常处理X供应商管理办法》(见附件)等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X价+数量调X价+其他因素调X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含税车板基准价格,具体如下(以热值X千卡/千克为例): X千卡/千克含税基准价X X/吨(不含税价格:**,税额:***),双方实行含税一票结算(税率X%)。 2.质量调X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进行加权或减价。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2)【硫X/全水X】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X价格。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硫X以1.5%、水X以X%为例): 3.数量调X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煤数量/各品种供货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不调X价格。因卖方煤源不足、供应能力低下等卖方自身原因导致到货率低于约定范围,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因买方煤炭需求变化导致的实际煤炭接收量/需求量小于合同计划采购量/月度计划采购量时,买方需提前3天通知卖方暂停供应,卖方需无条件执行上述通知要求。该情形下,买方可免除卖方就本条所述的“数量调X价格”考核,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次月完成结算确认后X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煤种掺配的煤矸石热值和数量)办理结算手续。收到卖方税票后次月付款;如卖方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票的,买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现汇、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 3.增值税发票开票买方信息: 单位名X 纳税人识别号X 地址、电话:陕西省咸阳市彬X朱家X,联 系 电 话 X—X 开户行及账号X 4.结算方式:两票结算。 (六)履约保证金 1.卖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XX。如卖方成交后未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的,卖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1)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恶意X层装车、违规掺配煤泥、气化渣等); (3)卖方所供煤炭不符合合同约定煤种等其他质量问题的; (4)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卖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且所供煤炭质量不存在争议的,卖方可提出退还申请,由买方无息退还。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 1.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赔偿。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恶意X层装车、违规掺配煤泥、气化渣等)。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当日批次电煤煤款不予结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卖方在运输及交货过程中损坏买方的设施应予以原价赔偿。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X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X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起诉。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X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X】年【3】月【X】日。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他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X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X。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X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4】份,卖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X上一次含税报价 2.X公X开标时间为准。 3.竞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2)发生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X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报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所述相关资料。 (5)其他违反招X公司市场煤采购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资质要求 竞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参与竞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或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及电话:X)。 纪检监督人及电话:监督电话X。 (五)竞价保证金 1.缴纳时间及收款账户: 参与竞价单位需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竞价保证金X,X.XX(大写X),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竞价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行:X 帐 号:X 2.此次竞价工作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在X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竞价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X的条款仍须履行。监督电话X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 八X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X负责运营。 X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X。由于本竞价是两票结算,现特别声明运距要求至到站X公里以内所产生的运费由竞X)承担,大于X公里以外的运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核算X“燃煤运输价格体系及计价规则”向承运单位补充费用)。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X/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X《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X 收款银XX营业部 银行账号X 大额支付行号X 税务登记号XW6D 邮寄地址:X6号院1号楼B座X层 邮政编码X X首页。 九、合同附件品名/煤种 供煤矿点(产地)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月/旬/日)
及数量(X吨)烟煤/混煤 瑶池电厂 成交单位储煤场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X X X 1 1 品名/煤种 发热量 全水 灰X 挥发X 硫X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Mar
(%)A【ad】
(%)V【daf】
(%)St,【ar】(%) ST
(℃)HGI (mm) 烟煤/混煤 ≥X X 1.X X-X 品种/煤种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
(X/【千卡/千克】✖️吨)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Qnet,ar≥X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价格减额
(X/【千卡/千克】。吨)加权方式 价格公式 X≤Qnet,ar<X 1-X 0.X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X≤Qnet,ar<X 1-X 0.X 合同周期 X≤Qnet,ar<X 1-X 0.X 合同周期 X≤Qnet,ar<X 1-X 0.X 单批次 单批次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X≤Qnet,ar<X 1-X 0.X 单批次 Qnet,ar<X - 1X/吨 单批次 - 品种/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增减
基准加权方 式 质量调X价公式 硫X St.ar>1.X% 0.X% 减0.3X/吨
(含税)1.X% 合同周 期 (加权验收值—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全水X Mt>X% 0.1% 减0.1X/吨
(含税)X% 合同周 期 (加权验收值—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到货率范围(%) 考核标准 到货率>X% 不考核 X%<到货率≤X% 结算单价下浮5X/吨(含税) X%<到货率≤X% 结算单价下浮XX/吨(含税) X%<到货率≤X% 结算单价下浮XX/吨(含税) X%<到货率≤X% 结算单价下浮XX/吨(含税) 到货率≤X% 结算单价下浮XX/吨(含税)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