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6-03-11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X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X对X6年3月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X6年3月X日至3月X日)。
一、遂宁经开区X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X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开区X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村、X盛苑小区、城南丽景等X个老旧小区,施工单位X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产生数量为X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经开区X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产生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X“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X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X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申请时间X6年9月7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X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font-family:仿宋_GBX">号建设大楼X楼X办公室;联系电话:X-X。
遂宁市住房和X
X6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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