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业绩要求X年至今具有2项及以上同类备件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证明资料包括本供应商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必须是参与供应商的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包括盖章与签字)、供货范围部X,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若业绩证明为采购订单的,需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 2.3供应商不得X站(***被列入“
失信惩戒”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中X”(***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X负面清单、黑名单和预警清单; 2.4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和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X安全质量问题。 2.5 本项目仅接受生产制造厂商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