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X年度南京江北新区建筑日照复核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址X***pa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X年4月3日9点XX(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XD7ZCX
1.2项目名称:X年度南京江北新区建筑日照复核服务
1.3预算金额:人民币XX
1.4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0.6X/平方米。
1.5采购需求:针对此次日照X析管理方式的改革,根据《南京市日照影响X析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复核单位根据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结合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日照X析资料,采用通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的日照X析软件,对日照X析的结果和结论进行实质性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行业划X: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X年度或者X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X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必须具有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X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X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X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X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X年3月X日至X年3月X日X:X。(北京时间,下同)
3.2 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省阳光交易平***pa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
(2)XX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X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参X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X服务费发X开具。非因X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X办理注册、下载文X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4本项目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X年4月3日X点XX(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址:X号XD栋X楼2号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X份(正本X份、副本X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X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X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南X 6.2勘察现场:无。
6.3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X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X”首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地址:X4 号
联系人:Xpan>
联系电话X-X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
联系人:Xme="OLE_LINK2">阮真真 唐大维
电子邮箱:联系方式:X-X X-X
地址:X">X号XD栋X楼X室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X大维
联系方式:X-X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