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6-03-16
| 项目编号 | GRXHBX |
| 项目名称 | 长茅岭安置房X-X |
| 转让底价 | X.XX |
| 挂牌日期 | X-X-X |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X系电话X),对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X调查和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X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X(X”)进行追责和索赔。 2、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宣恩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现房,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证。 |
| 不动产 | |
| 地址 | 位于宣X兴隆小区长茅岭安置房 |
| 房产证号 | 鄂(X)宣恩县不动产权第 X号 |
| 建筑面积 | X.X(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X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X(X”)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X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 3、交易价款尾款支付方式: (1)采取全款方式支付尾款:受让方须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X指定账户。 (2)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尾款:受让方须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X或湖北X)办理过户和抵押贷款手续,银行下放的贷款直接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价款的尾款,不足以抵扣交易价款尾款的由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超过交易价款尾款的部X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自行了解是否可以做银行按揭以及按揭比例,若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登记并交纳了报名保证金,视为对所有程序及规定了解清楚,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做不了按揭,必须在X日内补齐剩余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产处置时产生的评估费,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所有费用,起诉或仲裁产生的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本项内容以下所述“经济损失”解释同此,不再辍述)】。转让方维权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合同;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合同所属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办理的贷款未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前,受让方不得将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出租、入股、买卖或办理任何担保的形式进行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意向受让方若采取按揭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尾款,须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债务或任何诉讼(作为被告),若经转让方发现其存在其他债务或诉讼,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本次交X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X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并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立X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立勤资评报字X第X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X) | X.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X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宣恩X |
| 估值机构 | 湖X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X-X-X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评估值(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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