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 6 - X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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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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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毅 |
李书梅 |
王X平、李书梅 |
王X平 |
川( X )X源市不动产权第 X 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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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源市古东关街道毛坝子村美好盖家小区 2 栋 1 单X X 层 7 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源市政务服务 X 三楼不X 。
联系方式: X—X
X源市不X
X 年 3 月 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