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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X宿舍3栋X号(彭明)土地评估项目
1.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付款;2.若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未采用,不予支付土地评估费用。
土地使用者名称:彭明(彭尧年已过世),地块位置: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X宿舍3栋X号,评估目的: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面积X.3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设定出让期限X年3月X日-X年6月X日,X.3年。
1.报名机构需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2.提交给委托方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具有备案码。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建议报名机构在石门县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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