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湖南 2026-03-16
| 根据《关于常X申报的通知》(湘医保函〔X〕X号)和《湖南XX和采购规范》(详见湘医保发〔X〕X号文件)要求,各相关企业于X年3月1日至X日在湖南X(即“湖南X招采管理系统”X申报工作,现将产品申报信息X类公示,并对后期工作进行明确如下。 一、价格公示药品。本次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和中成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按不高X;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X至不高于限价。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药品。个别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3X时间不足两年X申报条件,本次不予受理。 三、其他药品。根据价格治理相关要求,个别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4)的X同类药品价格相差较大,请按附件5内容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X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相关企业应于3月X日X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X”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5、6(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五、药品价X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X限X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公示期为X年3月X日至3月X日X时。如有异议,请于3月X日X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湖南X申投诉模块递交,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投诉或公示期后的申诉视为无效申投诉,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产品,X;对涉及申投诉产品按申投诉处理意见处置。 湖南省X X年3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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