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X年茶树苗木繁育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上饶市X关于印发X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农字〔X〕8号)有关要求,现将铅山县X年茶树苗木繁育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X日(5个工作日)。
经过自愿申报、专家审评,上饶市X《关于<铅山县X年茶树苗木繁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X建设实施。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1、土壤改良X亩;2、灌溉设施1套;3XX亩;4、绿色防控X亩;5、苗圃设备采购1批;6、茶树母本园保育X亩;7、繁育管理及其它X亩。
二、项目资金筹措。总投资X.XX,其中省财政资金XX,自筹资金X.XX。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企业已自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已于X年X月X日前完成预期绩效目标X、县河红茶X于X年2月3日组织专家进行县级验收,市X于2月9日组织专家进行市级验收,县、市两级验收专家组均同意该项目通过市级验收。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铅山县河红茶X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证据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Xbr/>
联系电话X
特此公告。
铅山县河红茶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