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X-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监狱出入监监舍维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X-X-X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X量清单中新增如下内容: “本项目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内容,以清单为准。”“监控、报警系统与监狱原使用海康威视智X系统相匹配,门禁系统与监狱原使用纽贝尔智能安防保卫系统相匹配。”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X年3月X日9时XX(北京时间)” 3、原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文档名称“营口监狱出入监监舍维修改造终稿更正后3.X”,请供应商按照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X时XX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X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X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X),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XX关于办理X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X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X〕X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X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X
联系方式: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n>刘冰雪
电 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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