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广西 2026-03-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灵川县全县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从事鸡苗养殖的经济实体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立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或就业和产业帮扶相结合的综合型基地,三选一个或两个。
1.就业帮扶基地:安置5名残疾人在基地就业,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劳动报酬不低于XX/人/年。项目给予每名残疾人帮扶资金XX,共2X。
2.产业帮扶基地:通过向X名残疾人提供鸡苗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X%,培训费人均不少于补助资金的X%。项目给予每名残疾人帮扶资金XX,共XX。
3.综合型帮扶基地:安置5名残疾人在基地就业,辐射带动X名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总补助资金XX。
(一)基地申报要求
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就业帮扶基地要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产业帮扶基地要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二)基地帮扶对象条件
1.灵川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名单由县残联提供)。
2.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男X—X岁、女X—X岁),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自治区项目补助资金共XX,按基地设立个数及人数补助标准进行拆X,用于奖补基地建设、残疾人生产扶持和就业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批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不超过两期,一年一申报。基地同一残疾人获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灵川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灵川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灵川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评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1个或2个,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三)灵川县残联与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签订设立阳光助残基地协议,明确基地帮扶残疾人帮扶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基地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或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基地按协议要求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至X年3月X日止,请有意向申报灵川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X年3月X日前将《灵川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灵川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灵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灵川县残疾人联合会(灵川县灵北路X-1号)
联系人:Xn>唐朝,联系电话:X-X。
邮 箱:附:灵川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参照样本)
灵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X年3月16日
关于招募X年灵川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合作对象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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