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北京 2026-03-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X《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X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X〕X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工业和信息X《关于开展X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X〕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X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以外,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并且已X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路径
填报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X统一身份XX址X***org.cn。操作路径:统一身份X-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企业统计年报/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填报时需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或X园管委会进行说明。
四、统计年报表提交
统计年报表填报企业中,X年度营业收入2X以上的企业需提交报表封面盖章扫描件,封面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并以系统中企业全称命名,于X年4月X日至4月X日发送至Xgov.cn。
五、填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企业填报时间X年3月X日(星期二)前。
系统审核时间X年4月1日(星期三)至4月X日(星期一)。请企业于4月X日(星期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企业填报时间X年5月X日(星期日)前。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查看进度。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六、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两个年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统计年报表是在填报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详见一、填报范围(一))。
2.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年报。3月X日前,企业在系统完成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并于4月X日前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后再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的截止时间是5月X日。
特此通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