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X年X月1日至X年2月X日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乌天税费解北限改〔X〕X号)后你单位仍未缴纳。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乌天税费征决〔X〕X号)后你单位仍未缴纳。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乌天税费解北催〔X〕X号)后你单位仍未缴纳。我所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乌天税解北公告〔X〕1号)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供担保。现我所对你单X强制执行适用)》(乌天解北税强催〔X〕X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X强制执行适用)》(乌天解北税强催〔X〕X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到国X乌鲁木齐市天X解放北路税务所领取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X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Xiv>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泽
X强制执行适用)》(乌天解北税强催〔X〕X号)
国X乌鲁木齐市天X解放北路税务所
X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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