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131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御府龙湾)-1-103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2026)2131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御府龙湾)-1-103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辽宁   2026-03-1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2131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御府龙湾)-1-103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X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御府龙湾)-1-X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发布时间X-X-X XXX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X-X-X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XLNX-2
    项目名称 (X)X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御府龙湾)-1-X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国泰X
    挂牌价格 X.XX(人民币X)
    挂牌期间 X工作日
    挂牌日期 X-X-X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X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情况可参考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要件。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X%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X,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受让方如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土资源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并缴纳相应费用。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点击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会员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155780009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