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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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北京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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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红门街道限拆字XX

    当事人:Xn>房屋建设人、所有人、管理人

    由:违法建设

    X年4月X日,北京市丰台大红门街道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人(或某单位)在建欣苑三里X号楼南侧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在北京市丰台区建欣苑三里X号楼1单XX南侧有简易彩钢结构房屋1处,面积X.X平方米;建欣苑三里X号楼2单XX南侧有砖混彩钢结构房屋1处,面积2.4平方米;建欣苑三里X号楼3单XX南侧有砖混结构房屋1处,面积3.9平方米;建欣苑三里X号楼3单XX南侧有砖混彩钢结构房屋1处,面积3.9平方米;建欣苑三里X号楼4单XX南侧有砖混彩钢结构房屋1处面积3.9平方米。上述房屋用于居住、储物根据上述房屋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X年4月X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无主公告材料为证。

    上述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七十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收到本决定X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丰台

    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X年3月X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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