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 |
归属地: |
广东 |
| 招标人:X
|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X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
招标截止日期: |
|
| 建设规模: |
全长X米,宽X米,双向四机动车道,中间设X隔带。 |
| 招标范围: |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
| 人员资质: |
|
| 业绩资格: |
|
| 企业信用等级: |
|
公告正文
开创大道(骏达路-跨广园快速立交桥段)X施工总承包 电子证书编号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X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广州开X发证日期X-X-X建设单位茂名市城市管理和XX名称开创大道(骏达路-跨广园快速立交桥段)X施工总承包建设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建设规模全长X米,宽X米,双向四机动车道,中间设X隔带。合同价格X.8X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XX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X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庆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许X师合同工期X-X-X~X-X-X状态正常备注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X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X的维护管理工作。X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X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开创大道(骏达路-跨广园快速立交桥段)X施工总承包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开创大道(骏达路-跨广园快速立交桥段)X施工总承包发证机关广州开X发证日期X-X-X状态正常建设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建设性质结构体系合同价格X.8X施工面积0合同开工日期X-X-XXX合同竣工日期X-X-XXX建设规模全长X米,宽X米,双向四机动车道,中间设X隔带。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茂名市城市管理和X项目负责X总X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X项目负责人高庆旭X项目负责人许云监理单X师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X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