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临时设施搭建完成,招标方付至合同总价的X%; (2) 配电柜、变压器、电缆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招标方付至合同总价的X%; (3) 配电系统安装完成,通过供电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正式电投入使用,招标方付至合同总价的X%; (4)系统调试完成,招标方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X%; (5)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4.付X量为X量;付X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5.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6.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